您好,欢迎来到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相关产品

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西路60号(法院对面)
  • 邮编:238200
  • 电话:0555-5389876
  • 邮箱:pdkworking@outlook.com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你知道吗?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7614    发表时间:2020-10-18 16:25:49

刑事辩护制度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标签: 刑事辩护
最新文章
相关产品
  • 服务热线

    0555-5389876

  • 固话

    0555-5389876

  •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西路60号(法院对面)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 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 营业执照 | 技术支持:希望科技 | 免责申明 | 皖ICP备20200151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