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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打赢官司的套路贷,会涉嫌虚假诉讼罪吗?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7741    发表时间:2020-08-25 10:27:23

根据套路贷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套路贷的实现,终是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或者暴力催收来达到其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虚假的套路贷诉讼,也就是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其本质和条件特点是什么呢?

、虚假的套路贷诉讼定义

虚假的套路贷诉讼是实际上不是个专业法律名词,是我们根据虚假诉讼并结合套路贷的特点来总结的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出借机构或出借人出于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借贷关系事实及借贷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并据此侵占借款人钱财的行为。

所以虚假的套路贷诉讼有以下特点

1、行为人也就是套路贷的放贷机构或放贷人,出于非法的占有借款人财物的动机和目的。

般的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其目的都是为了出借资金继而赚取资金成本的利息,但套路贷不是为赚取利息,而是其他的借款人的财物。

2、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

签订了虚假的民间借贷合同后,当放贷机构故意让借款人违约或者借款人无法偿还高额的借款利息的,放贷机构会以虚假的证据、虚假的借贷事实等表面是真实有效的借贷事实和证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当套路贷进行到民事诉讼程序后,诱导法院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般会判决借款人给付财物等内容,继而达到侵占借款人财物的目的。

二、虚假的套路贷诉讼的犯罪构成

结合刑法上认定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相统的要件,我们认为,套路贷的虚假诉讼也具备这些主客观相统的犯罪构成。

1、行为人即放贷机构或放贷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借款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三、关于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下套路贷虚假诉讼的认定:

1、套路贷机构通常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借贷法律关系,虚构民间借贷法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2、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容,通常都是以捏造的借贷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该文书的内容都具备定的给付内容,也就是判决借款人支付给放贷机构定的财物。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这些都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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